採購指南
3–15公升大規格瓶裝水設備
比較供應商之前,請使用本指南界定3–15公升大規格瓶裝水設備。它會將必要輸入、責任邊界、證據與決策整理成一套由採購方掌控的審查紀錄。
直接結論
針對3–15公升大規格瓶裝水設備,請確認大型容器、搬運範圍、產能依據及包裝形式。記錄包含內容、各項工作的負責人,以及在簽約或出貨前結案所需的證據。
需要確認的事項
記錄每個事項的資料來源、負責人、目前狀態與核准節點。
大型容器
哪些證據可以確認大型容器,由誰負責,必須在何時核准?
搬運範圍
哪些證據可以確認搬運範圍,由誰負責,必須在何時核准?
產能依據
哪些證據可以確認產能依據,由誰負責,必須在何時核准?
包裝形式
哪些證據可以確認包裝形式,由誰負責,必須在何時核准?
採購方決策紀錄
| 事項 | 狀態 | 負責人 | 證據 |
|---|---|---|---|
| 大型容器 | 未結案 | 待指派 | 待索取 |
| 搬運範圍 | 未結案 | 待指派 | 待索取 |
| 產能依據 | 未結案 | 待指派 | 待索取 |
| 包裝形式 | 未結案 | 待指派 | 待索取 |
設備僅供代表性參考,最終機型與配置須依個別專案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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